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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

一、申请条件

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  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  2.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;
  3.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  4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申请材料

  1. 申请报告(内容包括:申请机构基本情况、拟申请的经营范围、专业人员构成、技术设备情况等);
  2. 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;
  3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  4. 公司章程;
  5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  6. 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3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;
  7. 办公场所证明(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);
  8. 企业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。

三、办理流程

  1. 准备材料: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;
  2. 提交申请: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;
  3. 材料审核: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;
  4. 现场核查: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;
  5. 审批决定: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,不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;
  6. 领取证件:凭受理通知书领取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  1.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,到期前需办理延续手续;
  2. 持证机构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节目制作、经营情况;
  3. 不得制作、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;
  4. 如有变更事项(如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),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。

五、办理时限

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。

温馨提示:各地具体办理要求可能有所差异,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了解详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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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02 09:32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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